首页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2007年) 第二章 分则 第七节 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2007年) 第四十六条 第二章 分则 第七节 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