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节 纪律处分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条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 第三十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节 纪律处分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条 受处分人在处分期间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可以缩短处分期间,但缩短后的期间不得少于原处分期间的1/2。 第四节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