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前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依照本条例应当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又有减轻处分情形的,可以免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