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前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依照本条例应当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又有减轻处分情形的,可以免予处分。
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前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依照本条例应当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又有减轻处分情形的,可以免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