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 第二章 分则 第七节 对检察人员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五十四条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二章 分则 第七节 对检察人员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五十四条 实施、参与或者支持下列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 吸食、注射毒品的。 组织上述行为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一百五十三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