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 第二章 分则 第七节 对检察人员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五十三条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 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二章 分则 第七节 对检察人员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一百五十二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