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节 纪律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二条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 第十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节 纪律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二条 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人事关系,其职务、级别自然撤销,不得再被录用为检察人员。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