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节 纪律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一条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 第十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节 纪律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一条 受撤职处分的,撤销其所有行政职务。在处分期间不得担任领导职务,自处分的下个月起按降低一个以上的职务层次另行确定非领导职务。办事员应当给予撤职处分的,给予降级处分。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