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核进出口及对外核合作保障监督管理规定(2002年) 第七章 附则 四、 核进出口及对外核合作保障监督管理规定(2002年) 四、 第七章 附则 四、 向其他国家出口或从其他国家进口乏燃料或含钚、高浓铀或铀-233的中、高放废物。 15.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