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核进出口及对外核合作保障监督管理规定(2002年) 2. 钚转化厂及专门为其设计或制造的设备。 一、 核进出口及对外核合作保障监督管理规定(2002年) 一、 2. 钚转化厂及专门为其设计或制造的设备。 一、 与其他国家在铀矿山、铀浓集厂、钍浓集厂合作进行的生产活动。 附件三: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