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1992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1992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