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1992年) 第五章 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第二十七条 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1992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第二十七条 核设施放射工作人员的常规医学监督、超限值照射人员的医学处理及职业性放射病的诊断治疗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