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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1992年) 第三章

第三章 放射卫生防护管理

第八条 核设施主管部门负责所属核设施的放射卫生防护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第九条 核设施营运单位的放射防护机构直接负责所营运核设施的放射卫生防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第七条 目录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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