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1991年) 7 物项控制 7.1 材料、零件和部件的标识 7.1.2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1991年) 7.1.2 7 物项控制 7.1 材料、零件和部件的标识 7.1.2 必须最大可能地使用实体标识,在实际不可能或不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必须采用实体分隔、程序控制或其他适用的方法,以保证标识。这些标识措施必须能在各种场合下防止使用不正确的或有缺陷的材料、零件和部件。 7.1.1 目录 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