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动力厂管理体系安全规定(2020年)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管理体系内部监查,对重要的相关单位适时组织开展外部监查,必要时开展同行评估,系统评价管理体系各要素和工作过程的充分性、符合性和有效性,实施必要的管理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