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核动力厂管理体系安全规定(2020年) 第六章 评价改进 第三十九条 核动力厂管理体系安全规定(2020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评价改进 第三十九条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应当确定核动力厂全寿期不同阶段技术评价的项目、时机、范围、要求和预期结果,通过检查、试验、审查、应急演练、定期安全评价等方式,对安全重要物项和活动进行审查验证,合理可行地加以改进。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