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2019年)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二十五条 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2019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二十五条 在核设施运行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国家核安全局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新的核安全标准的要求,对许可证规定的事项作出合理调整。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