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章 基础资产 第十二条 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基础资产 第十二条 存托机构可自行归集或通过票据经纪机构归集基础资产。存托机构和票据经纪机构应对基础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存托机构和票据经纪机构公开归集基础资产的,应明确归集规则,保证归集过程公平、公正、公开,严禁欺诈、误导、操纵、串通、利益输送等行为。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