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章 基础资产 第十三条 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基础资产 第十三条 存托机构应委托票据市场基础设施为基础资产提供登记、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标准化票据存续期间,基础资产不得被交易、挪用或设置质押等权利负担。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