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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申请

第六条 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第八条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属于下列情形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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