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林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2008年) 第四章 听证程序 第二十条 林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2008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听证程序 第二十条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应当于举行听证会3日前提出,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