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林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2008年) 第四章 听证程序 第十九条 林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2008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听证程序 第十九条 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