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林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2008年) 第三章 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 第十三条 林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2008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 第十三条 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人员,在听证时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依据、理由,并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