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林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2008年) 第三章 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 第十二条 林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2008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 第十二条 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下列权利: 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 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 针对听证事项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确认听证笔录。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