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林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2008年) 第三章 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 第十一条 林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2008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 第十一条 听证主持人与林业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林业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