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2002年) 第五章 听证 第三十条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2002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听证 第三十条 所有与认定案件事实相关的证据都必须在听证中出示,并通过质证进行认定;未经质证认定的证据不得作为林业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