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五章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预算绩效管理 第二十二条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二十三条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分为整体绩效目标、区域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主要内容包括产出、效益、满意度等指标。 第二十四条 绩效目标设定、审核、下达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组织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于每年2月15日前,结合中期财政规划、林业草原发展规划、项目库入库情况和本省工作实际,根据上一年度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等,确定林业… 第二十六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实施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是实施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的主体,重点监控资金使用是否符合下达的绩效目标,发现… 第二十七条 预算执行结束后,相关单位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省级财政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按时报送本地区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对自评结果和绩效评价相关材… 第二十八条 绩效运行监控和评价的依据包括: 第二十九条 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具体分值和等级按照绩效评价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机制,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政策… 第三十条 对于纳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资金统筹整合范围的部分,区域绩效目标对应的指标按照被整合资金额度调减。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