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绩效运行监控和评价的依据包括:

绩效目标设定、审核、下达的依据。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

预算下达文件、财务会计资料等有关文件资料。

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巡视、审计报告及决定、财会监督报告等,以及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评审或者竣工验收报告、评审考核意见等。

反映工作情况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的正式文件、会议纪要等。

符合财政部、国家林草局要求的其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