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预算执行结束后,相关单位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省级财政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按时报送本地区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对自评结果和绩效评价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财政部根据工作需要对资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