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组织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于每年2月15日前,结合中期财政规划、林业草原发展规划、项目库入库情况和本省工作实际,根据上一年度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等,确定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年度重点任务,设定区域绩效目标,填写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报送财政部、国家林草局,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向国家林草局报送相关材料。

国家林草局于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后15日内,对各省区域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完善,随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同步报送财政部。

财政部于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后30日内,随当年资金预算同步下达区域绩效目标,抄送国家林草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项目绩效目标随项目文本报送,入选项目的绩效目标表经国家林草局审核后,随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同步报送财政部;财政部随项目资金预算同步下达项目绩效目标,抄送国家林草局、财政部当地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