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章 资金下达 第二十条 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资金下达 第二十条 财政部于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90日内,根据中期财政规划、年度预算安排、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资金分配建议等,审核下达当年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同步下达区域绩效目标,抄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地专员办。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