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办法(2014年) 第八条
第八条 请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所指案件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请求人是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有明确的侵权人和侵权证据;
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理由;
侵权案件发生地属于该行政管辖范围内。
前款所称利害关系人,包括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品种权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请求;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品种权人共同提出请求,也可以在品种权人不请求时,自行提出请求;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品种权人明确授权,可以提出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