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办法(2014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请求查处第三条第一项所指案件时,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涉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请求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居住或注册地址、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有委托代理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注册地址;
侵权人相关信息及侵权证据;
请求查处的事项和理由等。
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居住或注册地址、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有委托代理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注册地址;
侵权人相关信息及侵权证据;
请求查处的事项和理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