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办法(2014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所称假冒授权品种的行为是指:
使用伪造的品种权证书、品种权号;
使用已经被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品种权的品种权证书、品种权号;
以非授权品种冒充授权品种;
以此种授权品种冒充他种授权品种;
其他足以使他人将非授权品种误认为授权品种。
使用伪造的品种权证书、品种权号;
使用已经被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品种权的品种权证书、品种权号;
以非授权品种冒充授权品种;
以此种授权品种冒充他种授权品种;
其他足以使他人将非授权品种误认为授权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