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2003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林业国家标准计划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编制。
林业行业标准计划按照以下规定编制:
国家林业局按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编制原则和要求,根据林业建设的实际情况,提出编制林业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原则和要求;
林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者林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应当在林业标准体系框架内,根据林业建设实际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和个人的意见,提出林业标准计划项目的建议报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经汇总、审查、协调后,批准下达林业行业标准项目年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