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4年) 第九章 资产与知识产权管理 第五十三条 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4年) 第五十三条 第九章 资产与知识产权管理 第五十三条 项目研究过程中形成的无形资产,由承担单位负责管理和使用。研究成果转化及无形资产使用产生的经济效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