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2005年) 第六章 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2005年) 第六章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海关依照《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汽车生产企业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备案时,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未如实申报进口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的,或者采用分散进口方式进口的零部件构成整车特…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