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海关依照《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