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核定中心对备案车型进行整车特征核定时,汽车生产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交以下单证:

核定申请报告;

企业自测报告;

《备案车型零部件采购清单》(详见附件3);

核定中心认为需要的其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