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章 整车特征核定标准及核定 第二十五条 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整车特征核定标准及核定 第二十五条 核定中心对备案车型进行整车特征核定时,汽车生产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交以下单证: 核定申请报告; 企业自测报告; 《备案车型零部件采购清单》(详见附件3); 核定中心认为需要的其它资料。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