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章 整车特征核定标准及核定 第二十四条 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整车特征核定标准及核定 第二十四条 国内汽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对进口零部件(不含总成、分总成)及生产零部件用的毛坯件进行实质性加工的,所生产的配套零部件视为国产件。 所称“实质性加工”是指,产品加工后,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规定的实质性改变确定标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2004)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