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产品进口配额管理实施细则(2001年) 第七条

第七条 进口配额的申请与分配时间:

每年8月1日至8月31日,申请进口单位向外经贸部提交下一年度机电产品进口配额申请,逾期不予接受申请;

每年10月31日前,外经贸部进行配额分配,向获得配额的申请进口单位签发《机电产品进口配额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