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2005年) 第二章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200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资格申请及审定 第四条 企业从事利用国外贷款和国内资金采购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业务应当取得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 第五条 未取得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的法人只能申请预乙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 第六条 申请预乙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的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七条 申请人应当于每年7月1日至5日将申请材料报送相应的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相应的主管部门受理或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商务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八条 商务部应当自收到相应的主管部门转报的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核意见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同时将审定结果进行公告。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由商务… 第九条 满足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条件的预乙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可以申请乙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满足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条件的乙级、预乙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可以申请甲级… 第十条 申请人在申请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当次申请无效,并且下1年度商务部不再受理其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申请。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