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200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申请预乙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的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具有相应资金;
具备固定的营业场所(含开标大厅)和开展国际招标业务所需的设施以及连通专业信息网络的现代化办公条件;
具备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专职招标人员不得少于从事招标业务人员总数的70%;
具有3年以上机电产品国内招标经验,且近3年年均机电产品国内公开招标业绩在2亿元以上;或从事3年以上外贸经营业务,且近3年年均机电产品进出口总额在6亿美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