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4年)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4年) 第六十五条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进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果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六十四条 目录 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