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4年) 第七章 公示及质疑 第五十三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4年) 第五十三条 第七章 公示及质疑 第五十三条 各主管部门、招标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质疑处理档案,并按照法定年限妥善保存原始正本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