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4年) 第七章 公示及质疑 第五十一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4年) 第五十一条 第七章 公示及质疑 第五十一条 投标人如对主管部门做出的处理意见仍有异议,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