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4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投标人可对以下方面进行质疑:
招标程序的合法性;
评标结果的合法性;
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合法性;
投标人认为其不中标理由不充分的。
质疑人应保证其提出质疑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核实属提供虚假质疑的,主管部门可以对质疑人提出警告;提供虚假质疑、情节严重及影响该招标项目工程进度,对工程造成损失的,主管部门可对其进行警告并予以公告。
招标程序的合法性;
评标结果的合法性;
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合法性;
投标人认为其不中标理由不充分的。
质疑人应保证其提出质疑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核实属提供虚假质疑的,主管部门可以对质疑人提出警告;提供虚假质疑、情节严重及影响该招标项目工程进度,对工程造成损失的,主管部门可对其进行警告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