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4年) 第七章 公示及质疑 第四十二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4年) 第四十二条 第七章 公示及质疑 第四十二条 招标机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将评标报告(见附件4)送至相应的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