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4年) 第五章 招标投标 第二十八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4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招标投标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对带星号(“*”)的技术参数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未提供的,评标时不予认可。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