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0年) 第四章 招投标程序 第十六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0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招投标程序 第十六条 买方和招标机构在收到招标文件审核复函后,应在国家指定的媒介上刊登招标公告(见格式二〔略〕)。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