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0年) 第四章 招投标程序 第十七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0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招投标程序 第十七条 投标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一般不得少于二十个工作日,对大型设备或成套设备不得少于五十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